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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商标申请人什么意思(什么是商标变更)

企业在商事经营过程中,会出现工商信息变更的事情,比如企业名称变更、企业注册地址变更、公司章程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和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等信息。但与商标相关的工商变更是企业名称和地址变更。发现企业名称和地址变更是需要及时办理商标变更操作,以防商标权利不稳定,例如商标局下放文件,企业无法收到文件,严重是会被工商查处而撤销掉商标。

一、 商标变更是指什么?

商标变更是指商标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具体包括:

(1)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如A公司变成A+公司,某有限公司变为某股份有限公司,某股份有限公司变为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申请公司注册地址变更,如A地址变成B地址;

(3)删减商品/服务项目,如删减具体商品小项或者服务小项;

(4)变更商标代理人/文件接收人,如,将A代理机构变更为B代理机构。

企业一般做商标变更业务,多数是名称和地址。一般知识产权代理机构都会对企业做好风险监控,并及时告知其风险和给出解决方案。

二、商标变更的必要性依据来源

(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商标法》第41条以及第49条。

商标法规定商标申请人变更申请人名义、注册地址、代理人以及相关注册事项应当办理商标变更申请。

商标法第49条,阐明2个关键点;

1、商标权利人擅自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信息,地址及其它事项,属于不规范使用商标范畴,由工商行政部门进行查处,严重后果是撤销该商标。

2、撤销三年不使用的规定。商标权利人应当知道,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商标,极易被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出撤销申请。针对被其他人提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的申请,商标权利人应当进行答辩,提供连续三年使用证据。注册商标使用证据是对注册商标的最佳保护形式。万一商标权利人未提供该注册商标使用证据,商标局是默认商标持有人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是近三年连续使用该商标而直接给出商标被撤销的裁定。裁定结果是不利于商标权利人本身。因此注册商标的申请人,擅自改变了商标注册事项,并未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变更申请,提供的使用证据不能作为该商标的使用证据,在商标实务操作中,往往是缺乏证据效力而不予采纳。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0条

实施条例第30条规定,商标不能单独变更其中一个商标。要求必须全部一起进行变更。

部分企业考虑到变更成本问题,只把部分核心的商标做变更操作。其实是不行的。只挑选变更其中几个,商标局会下补正通知,要求把其他的一起做变更操作。如果不补正,那么变更会直接失败的。往往在商标实践操作中,企业要么全部变更,要么就是将不需要的商标注销掉,然后保留需要变更的商标进行变更操作。

(二)商标实务操作要求

商标注册证上有两个核心要素:(1)商标注册申请人名称;(2)商标注册申请人地址。商标申请人进行工商信息变更而未进行商标变更,后续使用最新版执照进行商标实务操作,如商标新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商标转让、商标续展、各类商标程序答辩以及商标诉讼权利认定等,均会被商标局、商评委、知识产权法院认定为权利主体不一致(属于2个不同的商事主体)。这种情况下导致结果出现,新申请的商标被变更前的商标驳回,商标转让因权利主体不一致而转让失败,商标续展因权利主体不一致而无法续展,各类商标程序答辩因权利人不一致,提供的使用证据不予采纳而造成答辩失败,甚至于进入商标诉讼阶段,因为商标申请人主体不一致,而出现诉讼失败的后果。例如:

当企业发现竞争对手在市场上使用注册商标恶意出售假冒伪劣产品或者提供虚假服务,想通过工商投诉进行维权,但发现未经过商标变更申请而必须补办商标变更申请才能维权,这个期间具有6个月到9个月的时间差。期间造成的损失是不可估量的。

当企业发现有人对申请的商标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用商标的申请,因未更进商标变更操作造成不能收到商标撤销材料、提供商标使用证据通知书而错失商标撤销答辩机会,面临商标被撤销的风险。或者是企业收到了撤销材料、提供商标使用证据通知书,并且提供了未进行商标变更申请的使用证据而被商标局不予采纳证据效力,面临商标被撤销的危机。

综上所述,但凡企业名义和地址发生变更后,务必积极处理企业名下商标变更事项,防范名下知识产权权利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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